永泰县人民法院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为满足我院审判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招收条件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协警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协警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需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男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警察类院校毕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等不宜聘用情形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经政审、体检后,予以办理岗位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三个月。对正式聘用为永泰县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员的,按法院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第二年续签的适当递增工资。具体薪酬面议。
四、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永泰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城峰镇刘岐98号)
联系方式:0591—24833920,0591—24879557;
3、报名需提交材料: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由我院政治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5、考察录用: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面试和体能测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受聘人员需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最终按程序决定聘用对象;
6、聘用后应服从永泰法院岗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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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4日
本文由永泰县人民法院出品
编辑 | 《法制日报》福建记者站新媒体中心 孙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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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泰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