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仅限东北地区重点高校、部属师范、省重点师范类高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招聘对象应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招聘岗位计划初定100人,届时根据报名情况予以调整。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年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