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6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并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组织分配和安排;
4、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5、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30 周岁(特勤大队年龄要求28 岁以下),身高170 cm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含中专)户籍不限;
3、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4、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掌握EXCEL、WORD、PPT等日常办公应用软件;
5、持 C1 驾照且有2年以上驾龄者;部队复员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3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5、涉嫌犯罪的;曾因违法犯罪被予以刑事处罚,或者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非因违纪违规从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不满三年的;
8、国家、省、市规定其他不适合从辅警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三、工作地点
具体工作地点根据实际录用岗位统一分配;
四、薪资待遇
录用后,综合薪资3100元/月---5200元/月(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具体薪资以实际录用岗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