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人数及岗位
派出所警务辅助岗位(70人),主要辅助派出所民警开展治安巡逻、社区警务等相关警务辅助工作。勤务模式实行轮班制(需夜班值守),根据工作需要,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强,服从管理、服从分配;
6、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口吃、纹身、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3CM;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聘用。肥胖的认定标准:体重指数大于或等于28;消瘦的认定标准:体重指数小于或等于18(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体重kg除以身高m的平方);
7、同等条件下,熟悉电脑办公软件及应用、能熟练驾驶机动车、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可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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